姜志春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桦南县第200700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志春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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