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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公告20210108
公 告
桦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向我中心送达的(2019)黑0822执恢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事项为将房屋所有权人为阚红霞的一处位于曙光农场水泥厂兴隆小区70.04平方米商服房屋转移过户至赵文玉名下,因法院和当事人赵文玉均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为S509证书,现就以上房屋所有权证书进行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公告期限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据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2019)黑0822执恢73号法律文书对以上房屋进行法院拍卖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