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以下土地使用权证已由使用权人作广告挂失、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根据《黑龙江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就有关土地使用权事宜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者:张树文
地籍号:4-2-383
土地使用面积:315.30平方米;
土地座落:奋斗街道该不动产权证书已丢失,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联系电话:6667910)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补发新证。
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桦南县人民政府主办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桦南县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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