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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桦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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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桦南县普惠高龄老人津贴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6 字体:[ ]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要求,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让老人享受到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起草修订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32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民规〔20246号)等文件要求,现行《桦南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与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符,需重新修订全县高龄津贴制度。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是发放范围,由原来的具有桦南县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扩围至现在的具有桦南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是发放标准,年龄在8089周岁(含)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龄在90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年龄在10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年龄在8089周岁(含)的其他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5元。

三、发放流程

由原来的三级审批、张榜公示,调整为免申即享,即依托公安机关推送的辖区老年人户籍基础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接收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普惠高龄津贴纳入全省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原文链接:http://www.huanan.gov.cn/zwgk/Index/show.html?id=1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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