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某高校工作人员郭某在起草文件过程中,为避免文件被到处传播扩散,在无任何定密依据且未经过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给文档加了“秘密”标识,并将标有“秘密”的电子文档通过微信发送给分管领导李某,同时还误发到学校工作群中。
事后,郭某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六个月内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资格,分管领导李某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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