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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桦南县司法局
  • 桦政发〔2025〕31号
  • 2025-07-17

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4 13:48 来源:司法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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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文件

桦政〔202531

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法治桦南建设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桦南县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分工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桦南县法治社会建设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县第十八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桦南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1.着力落实营商环境法规制度。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做好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意见征集工作,高标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2.实施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式管理,按照《黑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有关要求,推动有关部门编制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纳入权责清单智能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3.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局长接待日”“政商沙龙”等活动,发挥营商环境监测点、特邀监督员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家代表与政府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调整和优化服务举措,着力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 :县直各有关单位〕

4.按照全省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部署,推动有关部门在“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系统”上,及时认领编制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5.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高效管好一件事”体系,稳步推进“高效管好一件事”系统运行,推动有关部门及时衔接落实省级部门发布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完善监管数据,推动“综合查一次”走深走实。落实国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聚焦大米购销、紫苏精加工、精细化工生产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创新打造“产业链一件事”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约践诺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开作出政务诚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务信息归集,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做好登记注册基本信息、依法行政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承诺及履约情况信息、守信激励信息等5类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牵头全县各单位压实审查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加大对招商引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易高发领域的审查力度,严肃查处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问题,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8.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坚持“稳增量、优存量、提质量”原则,引导公司注册时合理设定认缴资本和认缴期限,规范存量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强化对注册资本异常公司的监管,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9.用好“先行赔付”等制度。结合“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在“5.19”中国旅游日进景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先行赔付”等普法宣传。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涉旅投诉反映处置效率。做好旅游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提高对市场情况的掌握和分析能力。大力推动“诉转案”工作,对游客投诉涉及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推动建立旅游投诉多元化解机制,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0.贯彻落实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相关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和配套措施,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11.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12.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初审作用,扎实推进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13.依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报送备案,严格进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14.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立法意见征集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15.推进完善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意见征集反馈工作,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16.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17.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和备案审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18.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19.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食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违法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0.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任务,提高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1.加大隐形壁垒破除力度,做好垄断案件调查,保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22.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监管模式,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和检查对象数据库,推进更多领域“综合查一次”,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强化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对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100%覆盖,有效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针对性、靶向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2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全县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依据、频次上限、检查标准、计划、文书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4.积极落实省级部署,全力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应用和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25.制定《桦南县2025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6.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落实省市任务分工方案并推动贯彻执行,制定我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并推动贯彻执行,规范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7.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集中整治涉企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制发我县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着力解决当前涉企行政执法的痛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8.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人员及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30.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31.坚持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建立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交流沟通和衔接配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2.积极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分片包保、同堂培训、庭审(听证)观摩、案卷评查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3.公正高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积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依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诉求,推动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刚性落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营造法治化社会氛围

34.做好“八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系列主题活动,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办事找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36.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农民工、妇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所需的法律服务,做细做深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7.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能作用,鼓励其深度参与行政决策、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8.提升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管水平,加大执业监督管理力度,提升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9.开展“仲裁开放日 企业零距离”宣传推广活动,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40.加大对涉外企业、科技孵化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供给,成立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公法服务促发展”等活动,通过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提供企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4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见之于早、防之于小、化之于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42.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43.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五化”“四到位”,推动信访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打通法治化“路线图”,推动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七、着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44.全面整合涉外法治领域人才资源,配合成立我市首批涉外法律服务专家人才库,为我县涉外法治事务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717日印发

监审:闫旭东

审核:徐德行

编辑:彭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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