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行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城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查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所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和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进智慧旅游。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协调全县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宣传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宣传、营销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深化合作,推动文体旅游走出去;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文体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全县文物、博物、图书事业发展。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档案、督办、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依法行政,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的建立和流程再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文体事业股。拟订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开展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体育活动。对文化体育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行业规范和监管。指导全县青少年体校建设。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三)旅游发展股。拟定旅游发展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基地、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和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商品、纪念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对旅游市场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的推广工作。
(四)传媒机构管理股。贯彻落实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
落实全县新闻报道计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管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接受境内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负责拟定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县辖区广播电视发射站建立和监管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领导信息
曲吉财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 斌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办公地址:桦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623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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