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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5-09-04 09:02 来源:桦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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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桦南县前进北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454-6608199

邮政编码:154400

电子邮箱:hnjkqzhb@126.com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类别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免予公开。

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目录编排体系分为文件名称、信息索引、部门代码、代码类别、信息添加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等部分。机关内目录信息分类齐全,包括: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法律法规、部门文件与政策解读、重点工作、其他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简介,包括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信息等;

2.政策法规,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办事指南;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日常主要工作情况及有关新闻动态等;

5.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桦南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s://www.huanan. gov.cn/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理机构为经开区办公室,办公地址:桦南县前进北路政务服务中心519室,联系电话:0454-6608199。

(二)申请的提出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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