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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浏览次数:4677 发布时间:2023-04-04 【字体: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祭祀、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桦南县纪委监委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有关单位、个人款物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2.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春游、踏青、健身、娱乐、隐蔽聚会、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租用、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5.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7.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等情况。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廉政谈话、制发提示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推动者,遵规守纪的示范者、执行者,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绿色、文明、节俭、安全祭祀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

县纪委监委将严守“清明”节点,把节日期间深化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清明祭扫有关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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