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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强化我县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管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桦南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6月25日至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影响城市容貌、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空广告、墙体广告等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未经备案擅自设置的牌匾设施。
三、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高空广告、墙体广告等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自查自改。
1.经审批设置的高空广告、墙体广告,产权人应当自检自查,户外设施出现污损、字迹残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如易燃、漏电、骨架不牢、螺丝松动等),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超过设置时限的,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其附着体原貌。
2.未经审批或审批到期的高空广告、墙体广告,产权人应当自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的,属地城管部门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未经备案擅自设置牌匾设施的,产权人应当主动到属地城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新设置牌匾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及相关安全标准,按有关规定到属地城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监督举报
如遇以下问题,广大群众可以向县城管大队进行举报。
1.办理牌匾设施备案过程中,有各种形式的刁难等办事难问题。
2.办理牌匾备案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
3.其他有关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管理的问题。
举报电话:6269115
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