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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桦南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鉴于全县13日至17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桦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7月17日10时终止全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近期我县持续强降水过程,土壤含水量趋于饱和。因此,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并不意味着洪涝灾害风险已经解除。据水文水资源部门预测:“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期间,我县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防汛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大中小河流、大中小水库、城乡低洼易涝区、景区、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薄弱环节,做实做细预报、预警、响应、转移等重点环节工作,提升全链条防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入开展水库、河道、堤防、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低洼易涝区、穿堤建筑及管线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工作,保障度汛安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桦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