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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桦南县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桦南气象局2023年8月2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预计2日夜间至4日夜间,我县将有一次显著降雨天气过程,过程降雨量70-110毫米,其中3日早间到夜间为降雨集中时段,预计降雨量50-70毫米,南部乡镇降水多于北部乡镇。降水同时可能伴有雷暴、7-8级阵风等强对流天气,此次降雨过程累计雨量大,有一定的极端性,本次降水过程大值区与前期降水重合局地可能有短时强降水。叠加近期强降雨过程,土壤含水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辖区内中小河流底水较高,受本次降雨影响,预计未来几天倭肯河、南柳树河、北柳树河,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洪水量级5年一遇,次生灾害风险等级高或较高。佳木斯市防指于8月2日16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根据《桦南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 8月2日 16 时启动我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各防指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迅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御应对措施。强降雨期间要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加强短临预警发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政府、防指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桦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2日
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县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县防办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防办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办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乡(镇)及有关单位组织的会商会议。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县防办。
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二、乡(镇)及相关单位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1)相关乡(镇)相关单位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
(2)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县防办。
(3)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县防指的要求,每天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各乡镇、村屯及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及时做好易受山洪、河洪威胁村屯人员转移撤离安置,保障好撤离人员的应急物资补给。
(7)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8)各乡镇、农场要通知停止一切堤外行洪区域内的农事活动,对区域内的人员要及时劝离。
(9)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