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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桦南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指成员单位:
据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发布信息,截止8月6日8时,根据当前雨水情,综合分析,受松花江干流上游、蚂蚁河、牡丹江来水影响,松花江依兰站8月7日晚上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8.20米,超警戒水位(96.80米)1.40米,流量14000立方米/秒。经县防指会商研判:我县倭肯河可能出现复涨;因我县辖区内前期降雨较多,土壤含水量处于饱和状态,同时上游桃山水库持续泄洪放水与松花江洪峰可能形成顶托,我县八虎力河福胜村站、来财河四合村站超警戒水位运行,造成倭肯河水位居高不下,目前台风“卡努”路径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若带来强降雨极易形成雨量重叠,我县山洪、河洪村较多,极易引发洪涝灾害。
根据《桦南县防汛应急预案》(桦政办发〔2022〕11号)的有关规定,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8月6日19时,将全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请相关乡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筑牢责任堤坝,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树牢极限意识,不断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精准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加强巡查防守,提前预置各类防汛物资和力量,周密安排危险区群众避险转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确保全县安全度汛。
特此通知
桦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6日
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县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相关单位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三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乡(镇)、相关单位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防办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办抽调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县防指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沟通涉外事务。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水利工程和防洪水量调度、气象与水文分析预报、抗洪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指导。
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调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
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视情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各分指组织的会商会议。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县防办。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
二、 所辖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的指挥长负责指挥,或按照县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①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防汛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②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③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乡(镇)防汛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④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⑤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及时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发布黄色预警。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