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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浏览次数:10547 发布时间:2023-11-23 【字体: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11月22日至23日,全县范围内将出现暴雪、寒潮天气,将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国省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决定对国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公告如下:

11月22日15时开始,对我县辖区国省道鹤大辅线桦南段、同汪公路桦南段、桦依公路桦南段、佳桦公路桦南段实行交通管制,管制期间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含七座)、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禁止通行。交管部门将根据路面结冰情况和路况,实时对交通管制进行调整。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身安全,非必要不外出。解除管制时间请等待具体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特此公告!


桦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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