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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桦南县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县域内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维护好县域内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经营环境,明确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各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营造健康、稳定、公平的电子商务市场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接受桦南人民政府的指导,其主要任务是对我县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进行研讨,研究探讨加强我县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能力,使我县的电子商务市场不断适应我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的新思路和办法,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三条 联席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对我县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和解决的建议;
(二)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与完善;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在成员单位间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有关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和协调;
第四条 联席会会员组成,由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物价局、邮政、供销联社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五条 联席会设主席、总协调人各一名,联席会主席由县负责电子商务主管县长担任,总协调人由县商务局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联席会秘书处设在县商务局电商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联席会及其主席交办的任务;
(二)沟通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
(三)协助主席筹备联席会议;
(四)协助主席总结联席会工作;
(五)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服务;
(六)向联席会提供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由联席会主席或总协调人召集召开。每次会议应有专门议题。会议议题,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由联席会主席确定。
第八条 本条例由各成员单位共同遵守执行。若有修改,需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