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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桦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桦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结合我县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项目管理。
第二章 项目管理责任
第三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等。
第四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规划等。
第五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重点扶持农业、林业、畜牧、工业、生产资料、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等我县产业。
第六条 建立项目档案。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是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项目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主体企业责任,对项目的建设施工、建设质量及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负责。县商务局对项目建设负有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项目的建设生产负有监管责任。县财政局对项目的财政资金拨付负有监管责任。
第九条 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负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开工申请
第十条 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准备开工建设时应向项目监管部门(县电商办)申报开工报告,项目监管部门派工作人员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达到合格后经批准后交付建设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施工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项目建设部门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4、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图。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项目监管部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项目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项目监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项目监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要达到项目设计的要求,具备使用功能。
第十六条 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六章 项目完工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的完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申请程序。 1、建设单位项目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完工验收申请书。2、由项目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由项目监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验收审查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验收总评意见。 4、验收成员签字。 第二十条 项目监管部门项目完工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第七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对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监管部门有权给予督促整改或给予经济罚款: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可责令建设施工方整改。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二、质量 1、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0-5000元以下罚款。 2、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5000-10000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10000-20000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责令施工单位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