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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南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南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
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桦南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4日
桦南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
收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突出问题,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9〕232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饮水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水利部提出的“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都要交水费”为目标,针对我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水费收缴不规范、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机制建设,分阶段、分步骤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目标,为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提供保障。
二、水费收缴原则
(一)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总原则是:所有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用水户都要交水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落实。
(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应遵循分类定价、程序合规的原则。
(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制定水价。
三、水费收缴目标和范围
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即:到2020年12月底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全部收水费、工程受益人口基本实现全部交水费。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制定政策
以乡镇为单元,对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现行水价制度、供水成本、收缴方式和收缴率等情况。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向水务部门及时反馈意见,制定出台乡镇水费收缴办法,明确不同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形成规则。
(二)规范程序、确定水价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测算供水成本。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统筹考虑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财政补贴等因素,对工程供水进行全面定价。要按照水价制定程序,以工程为单元,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水价应能覆盖供水成本,市场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按照乡镇、村集体有关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收缴方式应逐步实行计量收费,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时按人口、户进行计费。针对固定收费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有水处理设备的供水工程每户每年收费应不低于150元,或者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无水处理设备的供水工程,每户每年收费应不低于90元,或者每人每年收费应不低于30元;固定收费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有水处理设备的供水工程,每户每年收费应不低于240元,或者每人每年应不低于80元,无水处理设备的供水工程,每户每年收费应不低于150元,或者每人每年应不低于50元。针对计量收费的供水工程,有水处理设备的供水工程,每吨水收费应不低于5元;无水处理设备的供水工程,每吨水收费应不低于3元。2020年4月底前,所有集中供水工程要完成全面定价。
(三)步步推进、严把节点
按照制定的水价标准和水费收缴方案,科学组织,加强协作,压茬推进水费收缴各项工作。第一,村屯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负责各村屯水费测算定价及审批工作。第二,村屯收集供水范围内电费、管理费、人员工资、更换滤料费用、维修养护经费、供水人口、供水户数、供水量等相关数据,进行成本核算。第三,参考三年成本核算平均数,加运行电费(反冲洗时间按24—48小时计算用电量)、维修养护费、更换滤料费用、人员工资(参考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管理费,确定供水人口或每吨水量应分摊的费用。第四、确定供水收费标准后,交由村委会召开村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并通过,形成“一事一议”会议纪要,提交乡镇政府,并上报县水务局备案。定价完成后,要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收费95%、水费收缴率90%;到2020年12月底,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实现收水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五、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特成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宋鹏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周宏哲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陈玉杰 县财政局局长
张佩升 县发改局负责人
蒋百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樊海峡 金沙乡党委书记
郑广东 明义乡党委书记
张 欣 大八浪乡党委书记
王淑杰 梨树乡党委书记
赵士国 孟家岗镇党委书记
周金虎 桦南镇党委书记
李之龙 石头河子镇党委书记
孙洪安 驼腰子镇党委书记
刘 波 闫家镇党委书记
李景文 土龙山镇党委书记
金 鑫 柳毛河镇党委书记
刘 臣 五道岗乡党委书记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提升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供水工程“有钱建无人管”问题作出重要批示精神的高度来进行重点推进,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水利部的具体要求,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县水务局要全面落实好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农村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水单位应定期对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所有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费、所有的用水户都要缴费、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实现水费收缴目标”的任务,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坚决保证水费收缴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要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对照关键节点落实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管,确保水费收缴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补贴、有效激励
农村供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县政府要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用水人口过少的“特殊地区”,远距离输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县财政要足额补齐,兜住底线。要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创新激励机制,避免出现水价不落实、水费不收缴、管护不到位的落后局面。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媒体,对“水是公共资源”“水是商品”“节约用水”“用水就要缴费”等理念进行深入宣传,让农民群众理解水费收缴的重大意义,在社会真正形成节约用水、用水缴费的舆论氛围,确保水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促进农村供水工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