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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林业局物资供销公司油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浏览次数:2756 发布时间:2020-08-10 【字体:

 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7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723日拟对桦南林业局物资供销公司油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723日-20207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桦南林业局物资供销公司油库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林业局

桦南林业局物资供销公司

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林业局。项目占地面积8800m2。建设内容包括设置5座储油罐,包括1座200m3浮顶柴油储油罐、1座400m3浮顶柴油储油罐,3座50m3卧式汽油储油罐以及配套的运输管线,立式罐区围堰容积853m3,卧式罐区围堰容积820m3,管线、汽车装油栈桥、消防器材库、值班室及其它辅助设施,总投资680万元。

 

 

1、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储油、装油过程中油品的挥发,配有油气回收系统,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质量浓度小于等于25g/m3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要求周界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区内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油泵、油气回收装置设备噪声。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低噪环保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垫,同时在区内设置禁鸣、减速缓行等标识,再经距离衰减、绿化带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3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罐区和发油区的含油水集中收集至隔油池,定期利用移动式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到桦南县林业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罐车运至桦南林业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后集中收集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罐底油泥,隔油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

5、地下水环境通过采取防渗等地下水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通过土壤环境三级评价,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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