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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复合谷物冲调粉
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8月10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10日拟对复合谷物冲调粉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传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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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合谷物冲调粉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桦南隆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桦南隆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为桦南隆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占地面积12002。建筑面积620m2。建设内容包括速溶粉车间、办公楼及其它辅助设施,总投资200万元。
| 1、本项目在粉碎及混合工段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经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的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2、本项目备运行噪声经减振基础、降噪措施、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采用精品谷物原料,进场后对原料进行简单清洗,清洗废水中仅含有一定量的悬浮物,经 1m3的沉淀池沉淀后,可循环利用,作为生产车间地面擦拭及卫生用水。 4、本项目除尘器收尘及原料包装废袋统一收集,分类放置,由环卫部门处理,无组织沉降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卖制作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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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谷物冲调粉生产车间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