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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9月 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25日拟对桦南县卓越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传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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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桦南县卓越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金沙乡东民主村 | 桦南县卓越石油有限公司 | 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金沙乡东民主村。项目占地面积1987m2。建设内容包括设置4座双层埋地储油罐,双层汽油储罐2×50m3,双层柴油储罐2×50m3,占地面积159.9m2及其它辅助设施,总投资300万元。
| 1、本项目配有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效率可达90%,处理后的油气通过5m高通风口排放,排放废气要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标准,周界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4.0mg/m3,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加油机、吸油泵产生的噪声及油罐车及其它加油车辆进场时的汽车行驶噪声,采取限速行驶、设置禁鸣标识,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加油站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废水工作人员及加油车辆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油罐残留底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并处置。 5、地下水环境通过采取防渗等地下水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要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通过土壤环境三级评价,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要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0925桦南县卓越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