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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及环境影响报告表(华盛闫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企业申请实行环 评告知承诺内容 | 批复内容 |
1 | 关于黑龙江东北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闫家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黑龙江省桦南县闫家镇闫家村东北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院内 | 黑龙江东北华盛商贸有限公司 | 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我单位拟建黑龙江东北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闫家烘干塔建设项 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桦南县闫家镇闫家村东北华盛商 贸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东侧闲置商业用房(紧邻)、南侧为隔县道 X012 道,西侧为农机修理部(紧邻),北侧耕地。项目占地面积 为 3677.14m2,总建筑面积 965.52m2。本项目共有 1 座原粮库房,1 座 200t/d 烘干塔,1 间办公楼,总建筑面积共 104.4m2,项目投产运营后,可年仓储玉米 5000 吨,烘干玉米 5000 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河北征耀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黑 龙江东北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闫家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黑龙江东北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闫家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完成编制,特申请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 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