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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扩大民主沟通渠道,现就加快我县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县委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利于畅通党内信息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党的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公众对党内事务的切实监督,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通过主动发布信息,及时解疑释惑,树立和展示党的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良好形象;在新的舆论传播形势和格局中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为党的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党内民主建设,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努力宣传和展示桦南振兴发展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思路、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努力开创党委新闻发布工作新局面。
二、党委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党内外介绍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介绍县委及所在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党的建设情况,介绍和说明县委及所在党委作出的重要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及时介绍县委及所在党委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等情况。
(三)及时就本部门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的情况。
(四)及时澄清外界涉及党的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和歪曲报道的影响。
(五)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三、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扎实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各党委和县委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其中,已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丰富发布内容、完善发布形式、规范发布程序;尚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在2013年4月底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县委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设在县委新闻中心,各乡镇新闻发布机构设在乡镇党委办公室,县委有关部门要安排有关科室负责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
(二)着力加强党委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要选择政治素质强、政策水平高、熟悉党内工作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党委新闻发言人。条件成熟的,可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定时开展例行新闻发布。县委设首席发言人1人,新闻发言人2人。县委首席新闻发言人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和新闻中心主任担任。县委有关部门设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1人。乡镇党委设新闻发言人1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1人,首席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由本级党委任命并报县委新闻中心备案。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发生变动,须及时报告新闻中心。新闻发言人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发布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要积极开展党委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党委新闻发言人的新闻素养和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不断提高党委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二)丰富完善党委新闻发布形式。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问询、发布新闻稿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党务信息。要对外公布党委新闻发言人和党委新闻发布机构的联络电话,增进党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要充分重视和大力发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党委新闻发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开设门户网站或开办专题网页、开通电子信箱,及时发布党务信息,拓展党的声音传播渠道。我县党委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发布活动面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上级新闻媒体记者。
(三)积极参加党委新闻发布活动。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中心工作和舆论引导需要,充分利用好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权威、准确真实、公开透明地发布党务信息。要积极出席县委新闻中心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县委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工作进展和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以及各乡镇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四、党委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程序
(一)新闻发布的分类及审批。党委新闻发布活动分为县委、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三个层次。县委新闻发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按照县委领导指示进行的新闻发布;二是县委新闻中心根据形势发展和舆论引导的需要,协同县委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计划,报请县委首席新闻发言人批准的新闻发布;三是由县委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申请以县委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填写《新闻发布审批单》(特殊情况除外),并将相关文字材料报县委新闻中心,新闻中心初审报县委首席发言人批准后进行新闻发布。县委有关部门以本部门名义自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发布内容及相关情况报县委新闻中心备案。各乡镇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新闻发布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二)新闻发布的组织。县委新闻中心负责县委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督促各党委、各部门按计划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初审各部门新闻发布稿件和答问口径,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组织协调发布现场,总结评估发布效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各党委、各部门要按要求起草发布文稿,拟定答问口径。
(三)不断提高新闻发布质量。要认真研判涉及党的工作的舆情动态,主动设置议程,及时组织发布,有效引导舆论。要评估发布效果,统计媒体记者出席和报道情况及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新闻发布质量。
五、切实加强对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本地本部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媒体记者的采访工作,主动配合接受记者的正常采访,并将记者来本地采访事项告之县委新闻中心。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采访,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宣传部报告,由县委新闻中心登记备案,界定采访性质,同时向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汇报。县委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安排接待处理媒体采访的事宜,圆满地做好新闻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机制,精心组织。要关心、支持党委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为党委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安排其参加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准确分析研判,及时制定有关问题的应答口径,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要积极探索和掌握新闻规律,善待、善用、善管新闻媒体,不断提高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新闻发布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影响力。
(三)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县委新闻中心为县委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肩负着规划和组织全县党委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党委、县委有关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责,要加强对各乡镇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委新闻中心通报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进展情况。
(四)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除各党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外,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策研究室、县直机关工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信访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党校也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党委要加强与同级部门在新闻发布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党委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党务和与党的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要明确分工、理顺关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既要防止出现发布工作缺位和错失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时机等问题,又要防止出现交叉重复特别是口径不一致等问题。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事务和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信息要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主动发布,党委应做好协调指导工作,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各党委和县委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落实上报新闻发言人工作的同时,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