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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制度

浏览次数:4233 发布时间:2017-01-25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省县文件指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县民代表、公众、新闻媒体等人员。
  第三条 联系利益相关方的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廉政会议,原则上邀请部分利益相关方列席;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利益相关方参加。
  第五条 县政府领导可就某方面、某领域工作,征求有关方面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利益相关方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可由县政府办公室呈县政府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八条 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县政府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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