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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
(一)贯彻国家红十字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县红十字会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指导县乡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四)开展人道主义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依法开展与国外红十字会组织、红新月会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组织管理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完成县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联系电话:6225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