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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倭肯河干流行洪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的通告
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倭肯河干流行洪河道和
工程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包括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曙光农场有限公司河段)的省级河流倭肯河干流行洪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倭肯河行洪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进行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