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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大风天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次数:4630 发布时间:2018-03-28 【字体:


 
关于加强全县大风天
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日,我县持续出现大风天气且正值春季,加之清明节临近,天气风干物燥,祭祀用火、野外烧荒现象增多,极易造成连营火灾事故发生。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深刻吸取2017年“4.15”当日一系列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及连营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大风天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各级政府要根据城镇火险趋势预报,及时发布禁火命令,要组织拉响防火警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加强火灾防范,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如遇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19,并立即报告县应急办及主管领并组织相关力量控制火情,避免火情失控,造成更大火灾。
  2、各级政府要“以风为令”,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各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紧急出动,包片包户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村)民进行联防巡查,实行群防群治。
  3、要加强城镇可燃易燃建筑密集区等重点地区、部位管理,确定专人死看死守;要加强易燃易爆单位管理,木材、粮食加工储存场所,以及油库、加油站、天然气站等易燃易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设置明显禁火标志,对出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控明火源;要制定火灾扑救预案,加强防火巡查,从源头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和重点部位看护,有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凡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街道、社区、乡镇村屯悬挂禁火旗,禁止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禁止室外生活用火和明火作业,严禁野外沤粪、烧荒。违反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6、要加强农村柴草垛、柈子堆管理,坚决杜绝柴草、木柈大量进村入屯现象。重点加强森林与城镇、村屯接壤地区的防火安全管理,严防“山火进村”和“家火上山”。
  7、要落实农村“十(七)户联防”、“风险共担”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放火案件;要落实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人员的看护措施,防止亡人火灾发生。
  8、要加强大风天预警和宣传教育,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大风天火险等级预报,新闻单位及各乡镇村屯要及时利用多种宣传平台刊发气象、火险信息,并播发公益广告,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深入城镇居民棚户区、乡镇村屯、“九小”单位或场所开展大风天防火宣传,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
  9.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落靠消防安全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及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特大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县消安委将提请县委县政府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桦南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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