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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种植非法转基因种子通告

浏览次数:5094 发布时间:2018-04-08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禁销售和种植非法转基因种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对非法经营转基因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有经销和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行为,应当积极举报,对违法经营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引种、试种等名义搞非法转基因种植试验。

四、凡私自种植非法转基因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农户,一经发现将立即依法销毁种子或铲除青苗,停止发放农业补贴。

五、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打击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工作力度,严防严控非法转基因种子流通下地,保障农民用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1、购种时不要购买以“抗虫、抗草”等名义销售的非法转基因种子;

2、已购种子的广大农民可到种子管理部门免费对种子进行转基因快速检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发现违法销售非法转基因种子的经销商要积极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5845167222、18745439988

特此通告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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