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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低保户的一封信
致全县低保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县低保户:
你们好!衷心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们低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低保制度作为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低保救助传递着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着社会公平公正。为此,我县已于2018年3月初开展低保专项核查清理工作。4月19日,民政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民政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就有关政策要求向广大低保户家庭进一步告知。
哪些按照低保政策规定不具备享受低保待遇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有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辆除外);②有房(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商业房产);③有收入,有具备赡养、抚(扶)能力的法定义务人;④有大型农机具或工业机械;⑤有工商企业注册信息;⑥有大额养老保险;⑦有高消费;⑧持有大额股票或有价债券;⑨参与黄、赌、毒行为;⑩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公职人员等。
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该保障的保障,该退保的必须及时退保,做到“有进有出”。所有低保户必须向县低保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自觉接受有关国家部门对自身家庭经济变化状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凡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死亡、出嫁、考取国家公职人员的;生活改善后购买空调、汽车等非生活必需品的;必须主动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衷心希望广大城乡低保户积极配合全县低保清理工作,如实报告家庭财产、收入,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对身边不符合低保条件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勇于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6220211
桦南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