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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集体(个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公告
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集体(个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有关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规[2020]17号)等相关规定,提升审批效率,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就集体(个人)林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2月13日起,集体(个人)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到所在乡镇林业站咨询采伐限额、采伐设计模板等内容,材料准备齐全后,在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报或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线上申报。
二、集体(个人)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提交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复印件和简易采伐设计等材料。简易采伐设计由申请人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外业调查设计,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国家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制,我县年度采伐指标为固定限额,年度采伐限额用尽本年度不在受理林木采伐申请,申请单位(个人)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采伐限额的分配顺序,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时间进行排序,材料齐全后窗口予以受理,由林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若材料不符,给予3个工作日补正材料,申请顺序排名不变,3个工作日未完成材料补正,予以退件处理,重新进行申报办理。
四、通过受理审批系统进行业务信息流转,由林草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地查验,对符合《黑龙江省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DB23/T 1444-2011)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林草主管部门予以制证。
五、林草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特此公告
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