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公告公示-政务类
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受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调运检疫和复检的通知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为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现将受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调运检疫和复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桦南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申请产地检疫。从外地调入本县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需及时申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对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凭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检疫对象的要予以清除,集中销毁。
三、在开展检疫检查时,单位和个人要密切配合,协调开展好
各项工作。对不配合造成林业有害生物扩散的,或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未依照规定调运、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以及《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申请报检时间:春季3月10日至3月30日,秋季9月10日至9月30日,日常检疫需提前15日报检。申请报检的材料和提供的数据需真实准确详实,并提供相关佐证。
受理电话:13284913007
13945409841
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