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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城区环境和车辆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整洁舒适、畅通有序的生活环境,按照全县城乡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全县城区环境和车辆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以前进路、新兴街、交通街等严管街道为中心,重点整治道路两侧及辅路违停车辆;以站前路以西、群英街以北、苗圃路以东、金辉大街以南范围为重点,对建材街、育才街、新建街、文教街(重点街)、市场街(重点街)、双果路、文林路(重点路)、保卫路、健康路、苗圃路(重点路)等城区干线道路进行规范管理,国省道路及城区外环道路以货运交通整治为主。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严禁随意变更车道、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礼让行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严禁路口停车、斑马线停车、逆向停车、禁停路段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停车、路上路下不按停车位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3.非机动车严禁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逆行、不按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4.行人严禁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5.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行业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文明行车、遵章驾驶。
6.出租车辆严禁违价、拒载、故意绕道、违规停车揽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7.客运车辆严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运输途中严禁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违法行为。
8.货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限、擅自改装车辆。
9.禁止在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违规设置隔离锥、绳索、禁停牌等障碍物。
10.禁止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性展示车辆或者长期停放车辆,妨碍他人使用。严肃查处共享单车服务企业不规范投放车辆、市民不规范停放车辆等违规行为。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5日开始实施。
桦南县城乡环境秩序整治会战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