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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4474 发布时间:2018-05-21 【字体:

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有关要求,现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旅游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

二、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贯彻《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宣传,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文明旅游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做好文明旅游的各项工作。各旅游企业积极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县旅游局。
联系人:聂靖
电话:0454-6264433
邮箱:hnxlyj2008@163.com

特此通知。


桦南县旅游局

2018年5月15日

桦南县人民政府主办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桦南县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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