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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浏览次数:8777 发布时间:2024-03-2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桦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桦南县域内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二、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1、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

2、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

3、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等行为。

4、非法改装、加装排气管、安装车棚、座位和高音高亮设施、更换车辆大电池、拆除限速装置等擅自改变车辆外观及性能的违法行为。

5、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整治行动期间,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存在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桦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对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车依法予以查扣。对干扰、阻碍和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桦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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