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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核准,拟面向桦南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综合业务类工作2人,拟安排到县纪委监委机关综合科室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
2.后勤保障工作1人,拟安排到县纪委监委机关食堂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桦南县户籍。应聘综合业务类岗位人员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后勤保障岗位人员需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符合《佳木斯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
6.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生、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文字功底或有相应实际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桦南县纪委县监委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公告发布
2024年6月3日在在桦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桦南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谭淑桐,联系电话:0454-6222302。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截屏、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交零就业家庭认定的相关资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残疾人还需提交《残疾证》。具备上述所列优先考虑条件的,须提供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认定。
(三)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机关招聘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则进入招聘笔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按综合成绩择优确定3人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作为招聘试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县直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实行,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制度约束,坚决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二)岗位待遇。享受县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同等工资标准,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保保险按照统一规定执行;享受与机关正式干部职工同等的工会福利待遇。下乡出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差旅费补助。单位不提供食宿。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桦南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
中共桦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桦南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