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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3月8日拟作出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3月8日拟对桦南鸿昌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传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桦南县环境保护局管理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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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桦南鸿昌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 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五一村西侧350米 | 桦南鸿昌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项目占地面积213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38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粮仓、锅炉房和资材库等,总投资2500万元
| 1、本项目烘干塔采用一台10t/h热风炉供热,年燃煤800t,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5米,大气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2、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原粮烘干设备中的设备噪声以及原料和产品运输车辆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绿化带吸声,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要由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经防渗化粪池沉淀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筛选废物、职工生活垃圾,要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4、在厂区内加强绿化,尽可能种植高大、茂密的乔木和灌木,不仅能净化空气、保护和美化环境,而且能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起到较好的隔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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