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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3月1日拟作出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3月1日拟对桦南县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传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桦南县环境保护局管理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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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桦南县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 | 桦南县西南部、培黎学校西侧 | 桦南县教育体育局 | 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占地面积43677.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座椅看台、塑胶跑道场地、人工草坪等 | 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安装抑尘、降噪围挡等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原料运输避开学校上学、放学时间段,施工使用强噪声设备避开学校正常教学授课时间;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 2、项目在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必须经防渗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经集中处理后排放;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3、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申请环保部门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桦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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