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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3月24日拟作出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3月24日拟对桦南县棚户区改造亿丰时代广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传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桦南县环境保护局管理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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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桦南县棚户区改造亿丰时代广场二期建设项目 | 前进路南、东方家园西 | 桦南县广泰投资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项目总投资16217万元,占地面积33428m2,建筑面积64864 m2,拟建五栋多层、三栋十七层、一栋十一层综合住宅楼 | 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2、项目在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经集中处理后排放;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该项目取暖由市政供热管网集中供热,不得单建取暖锅炉;商业服务用房应设餐饮业油烟排放专用通道。 3、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申请环保部门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桦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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