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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4月27日拟作出的环评公示

浏览次数:3984 发布时间:2018-06-03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27日拟对桦南县悦城广场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传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桦南县环境保护局管理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桦南县悦城广场综合体建设项目

桦南县育才街健康路交叉路口

黑龙江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师范大学

项目总投资43000万元,占地面积38586m2,建筑面积149708 m2,拟建2栋17层、2栋26层、1栋24层、1栋30层住在楼

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2、项目在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经集中处理后排放;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该项目取暖由市政供热管网集中供热,不得单建取暖锅炉;商业服务用房应设餐饮业油烟排放专用通道。

3、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申请环保部门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桦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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