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要闻
鲁长友主持召开河长工作第三次会议
11月23日,市委常委、县委书记鲁长友主持召开河长工作第三次会议,县领导刘世友、李铁民、于鸿涛、国宏利、张立臣、于志海、王长军、张凤军等出席会议,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河长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佳木斯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方案》的通知、《佳木斯市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赋分标准;听取了桦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讨论了《关于调整桦南县县级河长、河段长人员名单》、《桦南县实施河长制重点工作及主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及《桦南县河长会议制度》、《桦南县河长巡查制度》等“九个制度”、两个方法。
鲁长友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对我们内陆县份来说意义更加重大。因此,要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严格履行河长、河段长职责,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加快形成以制度为保障、以考核为促动的监督管理模式。二要狠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在梳理河湖管护和治理突出问题基础上,明确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5个清单,形成河湖治理保护管理的路线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优的良好生态环境。三要加强督办,提升工作效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快河长制实施进度,加强全流域调度,强化目标考核,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根,突出抓好河道采砂管理、入河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治理、重金属治理工作,全面推动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碧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