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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省政府要求,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特编制《桦南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环保局办公室是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技术保障。
办公地址:桦南县友谊路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454-6222785;
传真号码:0454-6222785;
邮政编码:154400;
电子邮箱:hn_xxzx@163.com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县环保局政府信息类别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免予公开。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目录编排体系分为信息名称、信息索引(部门代码、类别代码)、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等部分。局内目录信息分类齐全,包括: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法律法规、部门文件、重点工作和其他信息。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获取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形式公开:政府公开网站www.huanan.gov.cn。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环境信息,自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环境信息,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桦南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录桦南县环保公众网局长信箱填定相关内容,写明需公开信息后提交;也可以到环保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或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县环保局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环境信息申请后,受理机构审查该申请要件是否完备,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办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不能及时公开的原因。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