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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特编制桦南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桦南县司法局职能
2、桦南县司法局领导分工
3、桦南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4、桦南县司法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工作程序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
2、通过政府红页、微信公众号、微博和触摸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桦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司法局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桦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机构名称:桦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桦南县社会福利保障大厦5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69533
传真号码:6269533
电子邮箱:hn_xxzx@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桦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县司法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县司法局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时,县司法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5、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本机关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机构名称:桦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桦南县社会福利保障大厦5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