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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监测
第一条 建立舆情监测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民众关注的公共卫生热点事件信息,分析事件缘由,建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确保新闻宣传的正面导向。
第二条 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负责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和上报。
第三条 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应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县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舆情监测工作。
第四条 舆情监测信息分类。主要包括:桦南县内劳务纠纷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学校暴力事件、环境因素事件、群体性事件、村民纠纷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五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应24小时不间断对网络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舆情,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应对。
二、政务舆情整理
第六条 县公安局要重点监控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等舆情,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整理、汇集、分析等工作。
三、政务舆情报告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县公安局对于监测到信息要及时主管领导沟通并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政务舆情处置
第九条 信息中心和县公安局负责协调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及协调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针对网络、媒体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做与相关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媒体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县政府指定专人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