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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方案(150万元)

浏览次数:3846 发布时间:2017-11-18 【字体:



桦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使用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15〕74号)的要求,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电商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15〕74号)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国绕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发展贫困村级电子商务网点建设,结合精准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电商扶贫。鼓励引导支持县内优秀的电商企业加速发展电商,壮大电商产业集群。开展电商知识技能培训,培育本地电商人才,通过“互联网+”电商模式,让我县贫困村各类经营和服务主体充分参与到种养、收购、包装、存储、运输、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区域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加强电商宣传力度,全县形成讲电商、用电商、做电商浓厚氛围。

三、工作任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15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电商扶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电商旗舰店建设、电商人员培训、电商宣传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

(一)电商扶贫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在全县8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的未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行政村中建设3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全覆盖。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要配备统一样式牌匾、统一样式背景墙、上网设备、电脑显示器、主机箱、鼠标、键盘、壁挂液晶显示器、一套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

(二)农产品上行品牌培育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1万元。深挖本地特色优势产品的特色卖点,重点培育一批县域农村电商品牌进行专业化的品牌包装。从农产品自身标准、质量、包装、认证、检验检疫等方面加强监管,运行农产品全程可追溯服务,推广“互联网+现代农业”全程可追溯绿色有机食品发展新模式,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三)社区电商旗舰店建设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万元。支持我县电商企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社区电商旗舰店的发展。支持社区旗舰店的店面装修。重点支持万业鑫品、夏老大农特产、集壹优品等社区电商旗舰店。按社区电商旗舰店店面装修及办公设备采购给予一定支持。

(四)电商人员培训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10万元,重点支持有电子商务培训资质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当地电商人才,打造我县专业电商人才队伍。重点培训贫困户电商、乡村基层干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重点培训人群。

(五)电商宣传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的出现的好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典型示范、经验普及、做法推广的利于农村电商发展的浓厚宣传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作为、主动配合。财政局、商务局要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从项目申报到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权责。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当事人,还要追溯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息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1月5日—11月15日)

对当前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调查摸清实际工作,起草《桦南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的使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组织实施(2017年11月16日—2018年4月30日)

我县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桦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使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监察委

(三)审批拨付(2018年5月1日—5月20日)

县有关部门按照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加快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既要严格审批拨付程序,又要坚持验收标准;既要减少审批拨付时间,又要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监察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全面落实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把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审计、财政、商务、监察委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三)严肃违纪问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桦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一览表.xlsx








桦南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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