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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办事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3558 发布时间:2017-07-29 【字体:



桦政转办发〔2017〕1号


桦南县人民政府

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清理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

办事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办、县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和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办发﹝2016﹞11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办事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佳政转办发﹝2017﹞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我县将继续开展清理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办事手续。现将具体清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事手续”的界定

“办事手续”指群众办事时提交的表格、办理部门规定的步骤、向办理部门提供的文字材料等需要有关单位签署意见。

二、清理范围

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的《对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出具办事手续事项清理意见表》确定的事项进行清理。

三、清理原则

坚持能减则减、可取消坚决取消的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坚决砍掉各类繁琐的办事手续。确需申请人履行的手续,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四、清理方式

县直相关单位对由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办事手续事项(附件)进行认真研究,仔细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逐一提出清理意见:一是保留,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并符合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需要的事项予以保留;二是取消,即法规规章及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明确取消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现实管理已不相适应,或不符合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方向,或通过部门之间发函、信息共享等方式可以核实,或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相关信息的各类办事手续,原则上也应予以取消。

五、工作要求

县直相关单位落实专人抓紧提出清理意见,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务必于2017年9月9日前将《对全县乡镇街道社区出具办事手续事项清理意见表》(在桦南县行政审批群共享文件中下载-群号:151555654)加盖公章报送至桦南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


地  点:桦南县人民政府北楼243室

联系人:张明飞     联系电话:6299959

电子邮箱:hnxbwb@163.com


附件:《对全县乡镇街道社区出具办事手续事项清理意见表》




桦南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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