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000-101-2011-121
  • 分类:行政权力清单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0-07-16
  • 原文网址:..
  • 文号:桦政规〔2020〕2号
  • 关键词:..
  • 时效: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字体:[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桦政规〔2020〕2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426日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628日通过)、《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公安部令第15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3号)、《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震发﹝201648)、《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61216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令9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商务部令第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6年省政府令3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关于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2016国家旅游局令第40文件)、《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20191018日通过)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提请,经审核确认,拟承接行政权力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6项;拟取消行政权力46项,其中:行政处罚35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许可1项、其他3项。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落实工作。一要强化清单动态调整意识。要严格执行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坚决摒除部门清单终身制的思想,增强清单调整敏感度,保障清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二要强化政务公开。要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履职窗口、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电子屏、宣传手册等方式,将本单位调整后清单向社会公布。三要坚决贯彻执行。已取消的行政权力,要坚决执行到位,决不允许再继续行使已取消的行政权力。承接的行政权力,要制定标准的工作流程,落实好、执行好。

附件:1.桦南县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x

2.桦南县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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