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000-102-2011-696
- 分类:行政权力清单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0-07-16
- 原文网址:..
- 文号:桦政规〔2020〕2号
- 关键词:关于《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 时效:现行有效
关于《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年4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年6月28日通过)、《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公安部令第15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3号)、《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震发﹝2016﹞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6年12月16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令9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商务部令第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6年省政府令第3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0号文件)、《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0月18日通过)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谈论并通过,拟承接行政权力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6项;拟取消行政权力46项,其中:行政处罚35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许可1项、其他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