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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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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联发〔2020〕29号)文件精神,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现将《桦南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桦南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县林草局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要督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县扶贫办要及时准确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等相关材料,加强选聘审核工作,对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等提出调整要求,监督、核实生态护林员身份,确保选聘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严格遵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按照《桦南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选聘程序落实选聘工作。按照《桦南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加强生态护林员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强化监督考核。按照我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规定的选聘程序、时间节点、工作内容,按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如实填写完成选聘生态护林员情况及相关数据表格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3月18日前报送至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包强,联系电话:6222587、13845493910,电子邮箱:hnxlyjlyzz @126.com)

附件:1.桦南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2.桦南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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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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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桦南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联发〔2020〕29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林业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林业生态保护扶贫工作,推动我县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健康发展,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攻坚双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桦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工作是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联发〔2020〕29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以精准扶贫、精准助力脱贫、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发展生态经济型林草业为基础,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护、提高生态防护林质量效益为中心,促进兴林兴草富民,推动全县林业和草原事业健康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区域经济发展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少数民族家庭、退伍军人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等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安排。

(三)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贫困人口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林业工作站配合,生态护林员不跨乡镇聘用。

(五)坚持持续稳定的原则。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脱贫工作要求,保持生态护林员政策持续稳定,兼顾与上年度计划、任务的衔接。

三、实施目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后,桦南县需管护集体林面积为82324.05亩,以每个护林员管护1029.05亩设计,全县共需选(续)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80人。持续巩固带动贫困户80户,每个贫困户年增加收入4375元,加上贫困户种植、养殖,产业分红收益等收入,助推实现80户贫困户持续增收的目标,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安排

桦南县需管护集体林面积82324.05亩,共需配备生态护林员80人,人均管护面积1029.05亩。各乡镇按集体林不同区域、森林资源现状、管护难易程度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情况,人员安排如下:

乡  镇

行政村数

护林员指标

管护区域

管护面积

(亩)

管护对象

合  计

192

80

本乡镇范围

82324.05

天然林、退耕还林、

桦南镇

16

4

本乡镇范围

2976.3

天然林、退耕还林、

土龙山镇

23

5

本乡镇范围

5204.55

天然林、退耕还林、

孟家岗镇

24

4

本乡镇范围

3377.25

天然林、退耕还林、

石头河子镇

11

2

本乡镇范围

1810.65

天然林、退耕还林、

驼腰子镇

10

7

本乡镇范围

7915.8

天然林、退耕还林、

闫家镇

15

8

本乡镇范围

6720

天然林、退耕还林、

大八浪乡

19

7

本乡镇范围

5146.5

天然林、退耕还林、

明义乡

19

16

本乡镇范围

19534.8

天然林、退耕还林、

金沙乡

10

18

本乡镇范围

22360.65

天然林、退耕还林、

梨树乡

20

3

本乡镇范围

2102.85

天然林、退耕还林、

柳毛河镇

11

4

本乡镇范围

3189.3

天然林、退耕还林、

五道岗乡

14

2

本乡镇范围

1985.4          

天然林、退耕还林、

(二)业务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

各乡镇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每年培训2次,培训应全员覆盖。第一次:生态护林员选聘上岗前集中培训,计划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上岗半年后,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培训,计划于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

2.培训内容和方式

主要培训内容:林业、草原、湿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管理条例》《封山育林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湿地管理条例》等。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集中培训以乡镇政府相关业务人员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为主,分散培训由乡镇林业站人员培训所在乡镇的生态护林员;现场培训选取有代表性的林木管护及森林和草原防火、湿地现场,进行现场观摩、现场讲解、现场培训。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县的管理机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要求,县林草局牵头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和《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及《管护日志》样本,指导乡镇政府开展选(续)聘及相关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选聘,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培训等,由县财政局负责按考核结果兑付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做好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1.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且长期在本地居住。

(3)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有正常的沟通交流和基本书写能力。一、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双眼重度视力障碍、重度聋哑残障、重度智力障碍的贫困人口,不得选聘为生态护林员。

2.生态护林员续聘条件

(1)符合选聘三项条件。

(2)自愿续聘。

(3)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上轮聘任期考核合格。

(4)已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且符合上述条件。

3.实行“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制。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到各乡镇政府财政所,由各乡镇政府统一发放,原则上每人每年劳务报酬 4375元。生态护林员报酬按一定比例,以“一卡通”形式由财政部门分次进行兑付,基础性报酬按季兑付,每人每季度基础报酬1000元。年绩效报酬375元,在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后一次性兑付。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次年不再续聘。各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从补助资金中,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支出计入生态护林员年度劳务补助,并执行相关政府集中采购规定。

4.建立健全日常巡护管理制度。由乡镇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落实管护范围及责任,监督执行日常巡护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巡护档案并制定统一“生态护林员”红色袖标标识。督导生态护林员按要求开展林业、草原、湿地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每月不少于20天巡护(防火期内要每天坚持巡护)。每季度由乡镇政府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季度生态护林员工作情况,布置下季度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生态护林员培训。

5.实行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一年一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对自愿退出以及不履行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应当解除管护劳务协议,对空缺岗位,乡镇政府应按程序及时补聘。

6.乡镇政府要建立生态护林员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及能否续聘挂钩。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包括职责完成情况,年内是否有责任事故,生态护林员年内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定量考核包括巡护日志是否完整,出勤情况,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次年不再续聘。

(四)选(续)聘日程安排

1.召开乡(镇)党委会会议。乡镇召开党委会,传达本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相关文件要求,部署相关工作,应于2021年3月2日前完成。

2.公告。乡镇政府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于2021年3月5日前完成。同时,可通过召集村民大会或通过广播、QQ 群、微信等媒体渠道向村民公布公告内容。公告照片、视频等记录应留存建档。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名额;

(2)选聘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及补助标准;

(4)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方式;

(5)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3.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需要续聘的生态护林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政府呈报申请,相关申报材料留存建档,应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

4.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汇总。人员确定后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相关材料呈报乡镇政府申请审核并留存建档,应于2021年3月11日前完成。

5.审核、考察、评定。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聘人员是否符合选(续)聘条件,考察身体素质、岗位适应程度。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林草局(附生态护林员统计表、情况表、登记表),应于2021年3月18日前完成。

6.上报审定。林草局收到各乡镇生态护林员审核申请汇总,由扶贫办进行身份审定后,林草局以文件形式通知各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应于2021年3月23日前完成。

7.公示。乡镇政府组织各村村委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天,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

8.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聘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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