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2108-702
- 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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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现行有效
桦发改发[2021]43号
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桦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桦南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桦中燃字[2021]37号)文件收悉,我局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文件精神,在严格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4.20元/立方米。
二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5.65元/立方米。
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使用管道燃气的学校、养老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给予优惠的规定,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1、优惠范围: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等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非居民用户。
2、优惠价格:对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价格按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
3、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时,按新政策规定执行。燃气经营企业要将落实优惠政策的非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数量等情况单独进行管理,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上述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两年,执行期满请提前二个月提出申请,重新进行成本审核。桦价字[2019]100号文件同时废止。
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