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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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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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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字体:[ ]

关于调整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桦发改发字[2021]123号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总体维持现行标准的前提下,对我县非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类别进行了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见附表)

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为城镇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和从事各种生产、经营养殖的集体、个体工商业户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对持有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证有效证件的居民减半征收。

四、垃圾处理费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桦价字[20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表:

桦南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征收标准(元)

备注

1

机关事业单位

2元/月.人

2

企业单位

2元/月.人

3

居民

1.5元/月.人

4

商店

15元/月

5

修理加工业

0.3元/月.㎡

6

高档饭店

8元/月.桌

7

中档饭店

7元/月.桌

8

小吃部

6元/月.桌

9

宾馆

5元/月.床

10

旅店

4元/月.床

11

商场(柜台)

5元/月.节

陈列、展示商品区按柜台收费(不含职工卫生费)

12

家具、家电商店(柜台)

5元/月.节

陈列、展示商品区按柜台收费

13

手机卖场(柜台)

5元/月.节

14

药店(柜台)

5元/月.节

15

果业

5元/月.节

80㎡以上

16

大型超市

5元/月.节

80㎡以上

17

游戏厅、理发店、美容、理疗、修表、空车配货、水洗店、刻字、照相、打字复印

10元/月.户

18

婚纱、摄影

0.3元/月.㎡

19

医院、诊所

0.1元/月.床

不含职工卫生费

20

牙科诊所

0.3元/月.㎡

不含职工卫生费

21

浴池、洗浴

0.3元/月.㎡

不含床位

22

网吧(咖)影院、饮吧、歌厅、健身房、球馆、室内训练场所、培训机构、游乐场

0.3元/月.㎡

23

外来人员(暂住)

2元/月.人

24

车辆(客货)

2吨以上(含2吨)

1.5元/日.台

2吨以下(不含2吨)

1元/日.台

25

建筑工地

0.1元/日.㎡

26

废旧物资回收

0.2元/月.㎡

27

停车场、货场

1元/年.㎡

28

辅导班、看护站、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1元/月.人

29

粮食收购

1元/年.㎡

30

仓库

10元/月

31

屠宰加工

60元/月

32

货站

20元/月

33

露天市场、临时摊位

1元/日.摊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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