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2205-804
- 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2-05-07
- 原文网址:..
- 文号:..
- 关键词:..
- 时效:..
发改发字〔2022〕48号
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桦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
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佳木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及时更新了《桦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清单包括截至目前在我县范围内实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收入管理方式等,按收费清单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均无权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无权减免、缓征、停征或取消。
三、各执收部门应及时梳理本部门收费项目,按照要求在网站和收费现场公示。
四、本通知公布“收费清单”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7日
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8日印发 |